宝马男被反杀(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吗?)

正当防卫的界限

宝马男被反杀(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吗?)

2018年8月27日晚上,江苏昆山市发生了一场惨烈的血案。一辆白色宝马车闯入非机动车道,和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宝马车上的一对男女下车和电动车主理论,随后,宝马车司机,一名身上纹满刺青的壮汉,突然下车,对电动车主拳脚相加,甚至从车里拿出一把长刀,向电动车主猛砍。电动车主拼命躲闪,但还是被刀刃割伤。在宝马车司机砍人的过程中,长刀意外掉落,电动车主抓住机会,捡起长刀,反击宝马车司机,宝马车司机惊恐逃跑,电动车主紧追不舍,连续挥刀。警方通报,宝马车司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车主于某受伤不重。

宝马男被反杀(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吗?)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这个条文可以看出,法律给予公民的特殊防卫权只适用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对于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只给予公民一般的防卫权,公民能够行使的防卫权只限于报警、求救、亲自动手等将不法侵害人抓获、吓跑等,如果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就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入室盗窃被发现而不法侵害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进而盗窃行为转换成抢劫行为的情况下,公民的一般防卫权也会转向特殊防卫权,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就不会再承担刑事责任。

:百度百科-8·27昆山持刀砍人案

我认为,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电动车主于海明是在被宝马车司机刘海龙持刀追砍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才捡起长刀反击的,他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我建议,公民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应该及时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不要轻易使用暴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后果。同时,公民也应该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什么是特殊防卫权,什么是一般防卫权,以便在危急的时刻,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

我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起社会的反思和警醒,让我们更加尊重法律,尊重生命,尊重他人,减少暴力和冲突,共同维护和平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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